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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龙江县人民法院审判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

发布时间:2020-02-17 15:05:55



   2月17日上午,龙江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进行了宣判。

   被告人张某某与王某某系夫妻关系。2020年1月31日,王某某在疫情期间,不遵守政府设立道路隔离设施的规定,向他人提供铁锹,并伙同他人破坏防疫路障,给防疫管控工作带来重大安全隐患。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后,执勤民警到现场对王某某依法传唤。王某某拒不配合并用拳脚袭击民警,张某某用放羊的鞭子抽打民警,造成两民警脸部、耳部、后脑多处受伤,经鉴定均构成轻微伤。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龙江县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九个月。

   龙江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在庭审中,法官在审判庭,公诉人在检察院,律师在律师事务所,张某某、王某某分别羁押在两个看守所,五方实现“隔空对话”。既保障了庭审顺利进行,也减少了人群聚集,降低了疫情传播风险。同时,对疫情防控期间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予了严厉打击和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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