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碰到家长里短的家庭纠纷谁都会头大。对于龙江法院立案庭的窦仕采法官来说,遇到家庭纠纷,第一想法就是“调解”。
案件一:刘某与孙某2010年经人介绍相识并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因感情不和,于2018年10月8日在龙江县民政局协议离婚,孩子归刘某抚养。孙某自离婚后一直未给孩子抚养费,刘某多次索要无果,诉至法院。
收到案件后,窦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上了被告孙某,通过一段时间的反复沟通,讲明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义务。最终,被告孙某同意于2020年3月25日前给付原告抚养费5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抚养费5500元;从2021年开始,被告每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抚养费3000元,每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抚养费3000元,直至原告18岁止。签订调解协议后,窦法官当场制作了调解书,送达给双方。
案件二:原告孙某膝下共有七子,均已成家独立生活。七个儿子口头约定每人每年给付孙某5000元赡养费。孙某的二子和四子拒绝支付孙某2020年的赡养费,故诉至法院。法院经过详细的了解情况,原告所诉确为事实,所以耐心的对被告做思想工作。并阐明赡养老人的重要性及不赡养老人的恶劣后果。经过多番劝说,二被告认识到了自身的问题,并同意法院的调解,当场支付原告赡养费。
在窦法官的调解下,亲情得到了修复,仇视得以消解。她常说“我们主动多做些,社会和谐就能多一些。自己累点苦点不算什么,看到一个个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多付出一点,是值得的。”她始终把群众的事情放在心上,用行动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