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制度”在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正式确立,至今已有六十多年的发展历程,新中国成立以来,伴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我国人民法庭制度建设大体上可以划分为创立与挫折、恢复与重建、发展与转型等三个不同历史时期,作为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的重要部分,人民法庭在解决基层纠纷、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时代、新形势下,如何继续发展和完善人民法庭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推动基层社会依法治理方面的功能作用,是目前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面临的重要课题。
结合近年来龙江县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实际情况,现对黑岗法庭进行全面调研,主要围绕法庭建设、队伍建设、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进一步调查研究司法改革背景下人民法庭建设情况,明确新时代人民法庭定位及方向。
一、人民法庭基本情况
黑岗法庭布局情况:黑岗人民法庭位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东南部,辖区范围涵盖龙江县黑岗乡、华民乡、广厚乡(三乡共计21个行政村、142个自然屯)及3个农牧分场,管辖人口8万,辖区面积800平方公里,距离龙江县城25公里。
黑岗办公楼建设情况:办公地点位于黑岗乡南部,一栋二层小楼作为独立的办公、开庭场所,内设立案厅、公判庭、调解室、档案室、会议室、庭长办公室等多个办公场所。
办公人员配备情况:法庭共有干警5名,其中包含2名员额法官,2名书记员,1名安保人员。行政编制干警4人,聘用制干警1人。
案件审理情况:2019年,黑岗法庭共受理各类案件260件,审结260件,审结率100%,法定审限率100%。
物质装备和信息化情况:目前,法庭配备了办公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建设数字化智慧法庭,实现互联网直播功能,深入推进司法公开;人民法庭均配备一辆公务用车,并配备了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基本满足正常办案需要。
二、人民法庭主要成就
(一)人民法庭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首先,建立了更加便民的案件受理机制。黑岗法庭辖区面积大,人口分散,交通不便,为方便群众诉讼,节约诉讼成本,及时解决群众纠纷,我院根据实际情况对案件办理实行直接受理案件制度、诉讼指导制度及巡回审理制度,有效解决了人民群众“诉讼难”问题。
(二)人民法庭审理案件方式进一步合理。按照法院管辖范围划分,我院下设多个派出法庭,每个派出人民法庭根据实际情况一般配备多名工作人员,有相对固定的庭长、法官、书记员、法警等人员,使审判、立案、监督分离开来。不仅法官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任免,严格具备法官法规定的条件,而且审理案件也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
(三)人民法庭司法透明度进一步加大。我院积极研究司法改革内容,高效落实司法改革目标,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利用智慧法院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积极推进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力促司法改革与信息技术融合发展。
三、人民法庭现存问题
(一)“案多人少”的矛盾有待解决。各个人民法庭人员分配不同,但总体看人员配备不足,主要是对审判业务庭配置的具有办案资格的法官不足。以黑岗法庭为例,2019年全年共受理民事案件260件,除书记员以外,实际办理民事案件的法官只有1人,平均每年办理案件260件,除去节假日,法官基本每天都要至少办理一起案件。其中还包括案情复杂的案件,这些必然会造成办案紧张、法官压力大的局面。
(二)案件效率管理有待完善。最突出的问题是文书送达难,农村当事人流动性大,去向不明确,当事人的户籍地与身份证上的住所地或实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这些都给送达文书带来极大的难度;同时邮寄送达规范不严,留置送达程序繁琐,公告送达效果不好周期长等等因素都制约了送达工作的开展,进而影响审判效率。
四、解决办法及未来发展方向
(一)加强党组织建设,发挥党员干警模范作用。要紧紧依靠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人民法庭工作核心沿着正确的方向持续推进。不仅要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人民法庭基层党组织建设,还要多渠道搭建党建平台,结合法庭工作深入开展党建工作,让人民法庭党建工作“走深走实”。
(二)加强工作机制建设,积极探索法庭建设新模式。进入新时代,人民法庭作为司法改革的探路先锋,其重要性更加突显。在司法改革的新形势下,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健全审判权利运行机制,保障人民法庭独立行使审判权,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审判核心职能。二是积极探索落实繁简分流、快审快结机制,切实提高人民法庭审判效率。三是全面加强人民法庭硬件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建立长效维护机制。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一是要大力充实人民法庭的审判队伍,坚持从优秀高校毕业生中录取人民法庭审判岗位人员,确保人民法庭队伍人员充足,确保人民法庭的业务量与其审判力量相互匹配。二是要加强与当地人事机关的沟通,促进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制度的落实,配齐配强人民法庭的审判团队。三是要加强对法院干警的法律业务知识培训,积极支持干警参加业务培训。
(四)探索办案机制,发挥社会治理重要职能。新时期下的乡村综合型法庭不能局限于就案办案,而是要着眼长远,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一方面通过巡回审判、司法建议等机制创新,提升基层干部、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增强群众依法办事的能力,特别是要提高基层干部运用法律思维管理社会事务、化解群众矛盾纠纷的能力。另一方面基层法庭要更广泛地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当中来,特别是应当侧重于纠纷源头化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从而实现案件处理上的繁简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