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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县人民法院关于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21条措施

发布时间:2013-06-20 16:48:40


    为了全面实施《黑龙江省新农村建设规划(2006——2020年)》,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特制定本措施。

    1、在派出人民法庭推行电话预约立案、巡回立案等便捷方式,简化诉讼手续,降低诉讼门槛,认真解决农民告状难问题。同时,本着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原则,由当事人选择就近法庭进行诉讼。

    2、加强诉讼指导,及时向提出诉讼请求和执行申请的农民告知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和诉讼权利义务,依法答疑解惑,指导举证,对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搜集的证据,法官依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

    3、案件受理后,要严格贯彻执行《龙江县人民法院关于案件审执期限实行流程管理的规定》,加大审限跟踪力度,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加快办案节奏,提高办案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

    4、完善巡回办案制度,尊重农业生产的特殊规律,根据农民、农业生产需要,充分利用农闲时在方便农民的场所开庭,农忙时利用早、中、晚及生产空暇时审理案件,做到审判不误农时,为农民诉讼提供便利。

    5、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特别是对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伤害赔偿、伪劣农用物资损害赔偿、农副产品货款、征地补偿、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农村五保户提起诉讼的案件,依法减、缓、免收诉讼费。对因资金缺乏不能及时缴纳诉讼费的农村危困企业,暂缓收取诉讼费。

    6、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龙江”建设,促进“平安村屯”创建,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7、严厉打击涉农刑事犯罪,重点打击“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犯罪以及严重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犯罪,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秩序,增强广大农民的安全感。

    8、依法严惩盗窃农业生产资料、农民生产经营工具等严重影响和破坏农业生产的犯罪,破坏农田水利、电力等生产生活设施和侵占、破坏农用地、盗伐、滥伐、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保障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

    9、严厉打击制造、生产、销售危害农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伪劣商品犯罪,防止不法商贩将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向农村转移,保护农民生命安全,规范农村市场秩序。

    10、依法惩处制造、生产、销售假农药、假种子、假化肥等伪劣农资犯罪,打击破坏农业生产行为,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确保农民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11、依法惩处向农村蔓延的非法集资以及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犯罪,维护农村金融和市场管理秩序。依法惩处利用封建迷信进行犯罪活动,净化农村社会风气,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12、依法打击破坏选举等危害农村民主管理的犯罪,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

     13、从严惩处贪污、挪用国家财政补贴、农业投入、赈灾款物,侵占农村集体财产和农业建设资金犯罪,保护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财产不受侵犯,保障惠农政策的落实。

     14、认真审理好农村信贷纠纷案件,规范农村金融服务,活化信贷资金。依法审理好婚姻家庭、民间借贷、损害赔偿、相邻关系等纠纷案件,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人际关系的和谐和睦。

    15、认真审理涉及草原、森林、土地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等纠纷案件,依法制裁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以及侵害农民合法经营权和土地承包权的行为,依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16、认真审理涉农行政案件,依法纠正限制、阻挠、干预农产品和农资市场流通的不当行政行为,打击地方保护主义和区域市场封锁,促进市场流通。

    17、坚持把诉讼调解作为处理涉农民事案件的主要方式,把诉讼调解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执行和解、仲裁等方式相衔接,构建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调解中注意发挥道德、舆论、情理的作用,积极做好释法解疑、教育疏导工作,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18、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对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相邻关系案件以及涉及农业生产资料等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应选择在当地有一定威望或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或审理,及时公正地解决矛盾纠纷。

    19、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建立涉农执行案件的绿色通道,快办、办好涉农执行案件。在执行涉农案件中,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严格控制使用限制人身自由的民事强制措施,防止和杜绝因措施不当侵害农民利益,保障农民正常的生产生活。

    20、改进裁判文书的制作,根据涉农案件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制作文字浅显易懂、道理深入浅出、结果清晰明确的裁判文书,让当事人清楚明了,易于接受,并积极尝试判后答疑,以适应农村社情,减少涉农案件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21、积极向农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并注意选择贴近农民群众、涉及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典型案件,通过公开审判、就案讲法、公布裁判文书等方式,宣传法律知识,进行法制教育,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素质。

                                                                                      

责任编辑:龙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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