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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0-03-29 09:05:37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责任编辑:黄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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