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绿吐蕊,春意盎然,又是一年植树造林的大好时节。2012年4月20日,龙江县法院法官们在院党组书记、院长巴鑫的带领下一行48人,驱车来到县苗圃地段进行义务植树活动,用自己的劳动为龙江增添新绿,进一步推动了龙江法院“学雷锋、树新风、重品行”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
巴鑫院长身体力行,带领大家积极的投入到植树活动中。大家肩扛铁铲,手提水桶,挖坑、放苗、培土、浇水,干的热火朝天,一会的功夫就植了240余株树木,圆满地完成了植树任务。此次活动是该院抓审判职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义务植树,一是锻炼法官们特别是青年法官的意志品质,实现法官自身优势的发挥;二是在义务劳动中增强法官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鼓励法官养成新作风,做出新贡献;三是强化实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发展“三服务”工作理念,为法官积极参与“三服务”活动打下牢固思想基础。
近年来,该院法官在院党组的正确带领下,充分履行审判职能,积极维护社会稳定,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热心于各项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各种社会活动,树立了公正廉洁、乐于奉献的法官队伍形象。法官们表示,参加这样的植树活动,既深化了我们政法干警“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又锻炼了身体,为全县绿化事业,再造山川秀美,也尽一份绵薄之力,为造福子孙后代添上一份春意盎然的暖绿。
巴鑫院长对此次植树活动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大家的干劲十足,热情饱满,显示了我院法官良好的精神风貌,一次有意义的活动,不仅增强了体质,提高了素质,更加有力证明法官不仅处理案件的裁判员,也是国家的建设者和创造者。希望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倡导改善环境,传播绿色“低碳”理念共同打造我们美丽的绿色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