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法动态】租赁到期未腾房 法官巧解化隔阂
发布时间:2020-08-06 16:09:57
近日,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在龙江法院办案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与疏导下,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2019年1月张某外出打工,便委托甲某(张某丈夫)管理房屋。受委托人甲某将房屋租给方某,租期一年。房屋到期后,方某未续交房租且拒绝腾房,称甲某欠其借款未还。张某无奈诉至法院。
庭审中,双方各持己见争议较大,庭审持续近两个小时,当庭未能达成和解。经审理查明,2015年甲某向被告方某借款4万余元,2016年与原告张某登记结婚,且争议房屋为张某婚前财产。庭后窦仕彩法官再次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安抚双方抵触情绪。并对被告方某进行了细致的法律常识释明,向其告知甲某欠款是婚前债务,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其可以另行主张权利。本案张某对甲某的婚前债务没有法定偿还义务,不能用继续租赁房屋抵顶债务。本案原告张某是房屋的所有者,房屋到期后,她有权利要求被告腾房。
2020年6月24日,经办案法官再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于2020年7月4日腾房,此案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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