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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赊购拒付款 法庭当庭解纠纷

发布时间:2020-08-27 17:35:27


近日,龙江法院黑岗人民法庭当庭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系某化肥经销处,被告肖某某于2015年1月15日在原告处赊购了价值900元的玉米种子,并给原告出具欠据一张,双方约定还款期限为2015年3月1日,预期还款自欠款之日起按月利息1.5分计算,但是到了还款期限以后,被告并没有如约还款,还以种种理由拒绝给付,故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这起案件涉及的诉讼标的金额较小,符合小额诉讼程序标准,法庭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在了解清楚事实和权力义务关系后,承办法官宋丽娜决定当庭组织调解,在她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就还款数额达成一致,被告为表诚信,当庭给付原告欠款,案件圆满画上句号。

今年以来,龙江法院广泛适用小额诉讼审理案件,案件类型涉及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等,有力推进了案件繁简分流,审判质效明显提升,真正实现司法便民、诉讼效率和群众满意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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