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法动态】古稀老人驾车剐蹭路人 法官耐心调解化纷争
发布时间:2020-08-28 16:52:58
案情回顾:
原、被告系同村村民,原告现年78周岁,被告71周岁。2020年7月7日凌晨三点多,原告骑电瓶车卖自家青菜,行至龙江与白山交界处的垃圾点,原、被告发生剐蹭,造成原告小手指受伤,随即被告将原告送至医院治疗,被告为原告支付医药费170.37元。后原告在龙江县白山镇西白土村卫生所打点滴治疗,花费医药费1330元。但原告未能提供该费用的正式发票。
本案经调解,原被告达成一致,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00元,余款原告自行放弃,并当场交付,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裁定予以准许。
案件点评:
原、被告年龄均至古稀之年,虽身体条件尚可,但家属还需对其进行必要的监管,在确定其无安全隐患、并且符合机动车驾驶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形下驾驶机动车辆。
本起事故没有经过交管部门处理,没有划分责任,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如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又没有交警部门责任划分的前提,本案责任将难以划分。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及时报警,经过交警部门处理,并且作出责任划分,这样能够在双方解决事故纠纷时有依据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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