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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8岁以上未成年人的“打赏”行为父母可追回

发布时间:2020-09-08 09:43: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责任编辑:黄睿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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