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江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法官刘承君,主动深入到龙江县山泉镇前太平村当事人家中,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该案原告薛某以夫妻感情破裂向龙江法院提起诉讼。但被告刘某因脑出血后遗症行动不便,不能到庭参加庭审。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法官把法庭“搬”到了被告家中。
原、被告双方均是再婚,于2010年登记结婚,现已共同生活了十年,双方勤俭持家积攒了一些共同财产,但因家庭经济管理产生矛盾导致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继续生活。考虑到双方年纪较大,且有感情基础,为彻底化解纷争,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决定对案件进行调解。
法官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时,发现被告因病言语表达存在障碍,有时十分急躁。经反复耐心询问,通过其语言、表情、肢体语言以及代理人的补充陈述,了解到被告真实意思后,确认双方和好无望。便对当事人财产分割进行耐心细致的审理,并进行了释法析理,促使双方互相让步,最终达成离婚协议,整个庭审历时四个小时。庭审次日,双方财产分割一次性给付完毕,这起矛盾纠纷较大的高龄离婚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近年来,龙江法院始终着眼于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将努力让老百姓“打官司不求人”的庄严承诺,践行在司法为民“群众少跑腿、法官多走路”上,打通了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使群众在“零距离”办案中感受到了法律的正义和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