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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合同违约,需赔偿对方损失和可得利益

发布时间:2020-10-21 09:04: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责任编辑:黄睿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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