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李春孝、李永生、史学良
公告类型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发布时间:2013-06-20 17:34:39
李春孝、李永生、史学良:
本院受理原告马忠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景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于庭审后第10日公开宣判,限你们自宣判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黑龙江]龙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版面:第G19版
刊登日期:2013-06-19
上传日期:2013-06-19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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