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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法动态】龙江法院:用梦想成就2021 在人民满意之路上奋力启航

  发布时间:2021-01-04 09:06:28


落实节后会议“第一令”

      1月4日,2021年的第一个工作日,同时也是《民法典》正式实施的第四天。龙江法院干警参加最高院召开的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视频会议,落实节后第一道指令。


会上,宣读了《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部署了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进行重要讲话。

亮出廉政警示“第一剑”

      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筑牢全体党员干部廉政思想防线。1月4日,龙江法院党组对新任职干部进行了集体警示谈话。


      会议要求,新任职干部一要及时转换角色,充分认识新岗位面临的新挑战。二要积极履职尽责,提高思想站位政治觉悟,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三要增强接受监督意识,强化勤政廉政意识,坚决遏制司法不正之风。

起动节后培训“第一课”

      1月4日,龙江法院组织干警开展《民法典》集中学习培训活动。


    自《民法典》颁布以来,龙江法院高度重视民法典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通过组织法官参加上级法院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视频讲座、现场授课、人民法院大讲堂、法官大讲堂等,精准把握立法本意和条文含义,对新增内容及重大修改部分进行重点学习。确保学深悟透、入心入脑、融汇贯通,切实提升龙江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敲响节后审判“第一锤”

      1月4日,龙江法院黑岗人民法庭敲响新年“第一锤”,成功调解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0年3月15日21时许,被告王某某驾驶轻型货车,沿富区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广厚乡某路口时,车辆突然撞向路边的防疫帐篷内,造成帐篷内的防疫人员刘某、高某某受伤,防疫帐篷损坏,撞击瞬间,大火烧起,原告刘某、高某某的衣物、手机等随身物品被烧毁。此次事故经过龙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责任认定,被告王某某负全部责任,原告刘某、高某某无责任。后期原被告双方就赔偿事宜没有达成一致,为维护自身权益,原告刘某、原告高某某依法诉至法院。

     接到这两起案件以后,黑岗法庭高度重视,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事故发生以后出警的交通警察和被告投保的保险公司,详细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以及后续的处理和调解工作,为后期开展诉中调解工作做足准备。在送达过程中,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原被告,分别了解双方对赔偿事宜的观点,但是由于双方之前谈赔偿事宜的时候存在较大分歧,双方关系一度非常僵化,这也为法官的调解工作带来了难度,但是承办法官在开庭之前一直坚持与双方沟通协调努力寻找调解突破点。

       上午,原被告到庭以后,承办法官又再次对双方释法析理,做情绪疏导,最后经过法官的调解,双方成功达成和解,被告王某某当场通过微信给原告刘某、高某某转了赔偿款,原告当场撤诉。

打响节后执行“第一枪”

      1月4日,龙江法院执行局节后重拳出击,成功执结了2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5年1月至2017年4月间,7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人在马某处赊购化肥13,000元到25,000元不等。且出具欠据并约定利息。欠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要,但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推脱或者关机避而不见。原告于2019年4月诉至该院。经审理查明:7起案件被告人在原告马某处购买化肥欠款的事实存在,双方买卖合同成立且已经实际履行,被告人理应归还。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均不履行义务,经过执行干警多次调解、多方努力下,7起案件中5起案件准备和解,2起案件在2021年的第一个工作日圆满执结。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新的一年,龙江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全县高质量发展为己任,以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为追求,让司法更聚力量、更明是非、更有温度,再创龙江法院新辉煌!

责任编辑:葛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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