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通过诉前调解成功解决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2020年7月初,董某、赵某找到邹某,雇佣其到齐齐哈尔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路面工程干活。2020年7月8日,邹某站在搅拌机上作业,因搅拌站倒塌,邹某从4-5米高的搅拌站上摔下,导致脾破裂摘除、腹部闭合性损伤、多发肋骨骨折、左肩胛骨骨折、左尺桡骨下端骨折、左眼眶内壁骨折、左颞骨骨折、胸腔积液等多处损伤。邹某摔伤后,被120急救车送往齐齐哈尔市建华医院,入院当天接受手术治疗。手术后在医院住院治疗观察27天后返回家中疗养,同期一人陪护。邹某因此次事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故诉至法院,请求三被告董某、赵某、齐齐哈尔某建筑工程公司赔付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二次手术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共计35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向案件当事人了解情况,耐心细致的向当事人答疑解惑,释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被告齐齐哈尔某建筑工程公司当场主动表示愿意立即履行调解协议内容,当即通过手机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给付原告赔偿金20万元。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原告撤诉,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