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江法院景星人民法庭在开展“我为群众中办实事”实践活动过程中,成功调解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被告李某、金某是夫妻关系,2020年9月1日,原告于某家的两只大鹅,被二被告打死,因此原告与二被告发生了激烈的口角,在发生口角的过程中原告被二被告吓的心脏病复发,并当场昏迷。随即送到了龙江县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治疗,住院治疗7天,门诊治疗7天。原告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故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给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案件受理后,景星人民法庭工作人员向当事人了解情况,耐心的为当事人解答法律方面的问题,并且向当事人普及法律知识,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原、被告为屯邻关系,本应和睦相处,发生纠纷后应通过合法途径予以解决,但双方采取吵骂撕拉等不冷静的方式解决,致原告在此次冲突中受伤,故二被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经承办法官耐心析理解惑,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二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立即履行调解协议内容,当场给付赔偿金。最后双方握手言和,原告撤诉,真正的实现了案结事了。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景星人民法庭紧紧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功调解案件34件,妥善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