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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劳务合同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履行

  发布时间:2021-05-24 08:34:05



    近日,龙江法院第六速裁团队审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事情是这样的:2016年7月,被告张某找到原告等共计六人到乌兰察布市进行建筑施工。2016年8月完工后,尚欠原告等六人劳务费共计10,792元未予给付。2020年12月20日,原告垫付了其余五人的劳务费共计7,733元。此款经原告多次索要,被告未能给付,故诉至法院。

    庭审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系有亲属关系,且均承认拖欠劳务费的事实,只是对调解的数额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针对本案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立足情与法,耐心劝导双方,经过了近两个小时的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调解成功,被告当场履行给付义务。

责任编辑:葛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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