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颁布实施,该条例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体、征收范围、征收补偿程序的规定较旧条例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是取消了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拆迁权,规定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受到社会普遍关注。为积极做好司法应对工作,充分发挥法院在城市拆迁、旧城改造中的职能作用,并切实做好司法强迁、征收补偿协议的诉调对接等重大问题,龙江法院多措并举,制定了一系列的方案,更好地配合政府强迁,保障龙江城镇建设顺利进行。
该院在处理拆迁案件过程中始终把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放在第一位,严把“审查关”,业务庭对每一件涉及拆迁案件进行严格审核,对于回迁、安置、补偿不到位或政策未能落实而引发纠纷的个案,承办法官、庭长、院领导都能对拆迁方“刨根问底”,一抓到底,坚决纠正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在案件处理中加大监管力度,当好公正“裁判员”;针对拆迁中普遍存在的“补偿不合理”这一焦点,着重说服拆迁人在补偿安置方面适当让步,为人民群众争取“看得见”、“摸得着”的利益,使群众“安心”“放心”的理解和支持法院执法。
尤其是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强制执行。极少数“钉子户”、“难缠户”借机无理取闹,“天文要价”甚至串联闹事,严重影响法院执法现象还存在,有些当事人与案外人,恶意对抗,干扰办案。在处理这类案件时,龙江法院紧密与上级法院、公安机关、城管、卫生、消防等部门联系,“以高压态势”形成威力。对于恶意对抗、阻碍法院执法的当事人或案外人依法严惩,达到执行一案震慑一方的效果。
该院在今年4月28日、5月2日分别对龙江县景星镇一处房屋和龙江镇内一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迁,这两次强制执行法律手续齐全、程序合法,使行动取得圆满成功。达到了拆迁彻底、拆迁和谐的目的,对拒拆“钉子户”起到了震慑作用的同时,该院还采取全程摄像,对屋内物品进行登记造册等保全措施,充分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在今年的旧城改造中,该院会继续坚持能动司法,大力配合县政府对拆迁工作的指导精神,与各部门协调联动,共同保障城镇建设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