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裁判文书 民意沟通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法官回复】小小少年玩蹦床 受伤送医谁担责?

  发布时间:2021-06-08 09:44:05


    基本案例

  被告在商场内经营蹦床项目,六岁的小治至被告处玩蹦床,玩耍过程中头部受伤。家长主张蹦床活动场地禁止家长入场,家长只能在场外休息区等候,现场安全由场内安全员负责,事发当时,现场安全员未尽看护义务,没有必要的急救措施,缺少必要急救设备。小治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等损失,被告未出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法官释法

  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治在被告经营游乐场中受伤,被告作为经营者,负有举证证明自己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但被告在本案中未出庭应诉亦未进行举证,根据本案事实及证据,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承担侵权责任。

责任编辑:黄睿    

文章出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