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市法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鹤城执行雷霆行动实施方案》活动要求,龙江法院执行局及时开展了“雷霆行动”,此次专项执行行动主要以一年以上未结案件、“三费”、农民工工资、人身损害赔偿及1万元以下小标的额等涉民生案件、涉金融和涉营商环境等案件为重点执行范围 。6月1日凌晨3点,龙江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披星戴月,再次向被执行人所在地出发。
执行现场一
姜某某系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其拒不偿还申请人4万余元债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驱车前往姜某某住所地华民乡,发现姜某某院内存放约有十万斤水稻。通过执行干警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同意用水稻偿还债务,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当场称重并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载走。
执行现场二
被执行人付某在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中拖欠申请人1.1万元拒不偿还。此次执行行动中,执行法官成功将其拘传。面对执行法官的批评教育和释法析理,付某当即转账给申请人,一次性履行完毕,案件顺利执结。
执行现场三
被执行人徐某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拖欠申请人孙某5.5万元拒不偿还,此次执行行动中,执行法官成功将其拘传。在执行法官耐心教育后,孙某当庭联系家人将5.5万元一次性履行完毕,案件顺利执结。
执行现场四
于某系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在此次执行行动中,执行法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及时将其堵截带回法院。面对法官的批评教育和敦促,于某不思悔过,拒不履行,法官决定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直到此刻,于某才慌了神,连忙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当庭履行10万元,案件顺利执结。申请人车某领取执行款后,更是为执行干警送上锦旗,表达了深深谢意。
此次执行行动,共拘传14人到庭,当场执行完毕13件,达成和解13件,执行到位金额156.7万元。龙江法院执行局在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中,紧密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实现了队伍教育整顿的成果转化,把司法为民理念落实到了具体工作中,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