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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龙江县人民法院“硬核”执行 全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1-06-10 14:58:34



6月7日,龙江县人民法院出动38名执行干警、5辆警车,在烈日中奔赴位于龙江县景星镇一街一委的一处房屋进行强制腾房。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公证处、评估公司人员以及案件申请人等现场进行见证和监督执行全过程。

本案系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我院于2016年3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魏某、颜某给付原告王某借款本息共计247.8万元。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王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予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经网络查控被执行人名下无存款,我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魏某名下位于景星镇一街一委房屋。

2019年5月经申请人申请,对被执行人魏某名下该房屋进行评估作价,2020年1月被王某买受。本院于2020年4月30日送达并张贴了迁出公告。责令二被执行人在2020年5月20日前迁出此房,到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接下来龙江法院将不断加大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行工作力度,积极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及时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用足用活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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