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赊欠种子款起纷争 力促和解当庭给付
发布时间:2021-06-16 15:00:24
近日,龙江县人民法院龙兴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5年12月23日,因被告李某种地在原告施某处赊欠种子款12,950元,并出具欠据,约定还款日期为2016年5月1日。到期后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经原告多次索要欠款,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给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施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最终原告同意对部分利息予以减免,被告也同意将欠款当庭给付。
年初以来,龙兴人民法庭始终注重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发挥调解功能,舒缓当事人对立情绪,有效化解了一批矛盾纠纷,维护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以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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