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法院调解化干戈 纠纷解决暖民心
发布时间:2021-06-26 15:14:49
近日,龙江法院黑岗人民法庭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案件经过:
2020年12月24日原告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与被告苑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经交警队认定,苑某应负全责,赔偿王某车辆维修全部费用。
2021年2月5日被告苑某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原告王某2000元修车费。原告去修理厂取三轮车时,发现车找不到了。报警后,得知车已被苑某拉走。原告多次找到被告索要三轮车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宋丽娜了解案情后,从情理法融合的角度积极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通过耐心调解,两个多小时后,原被告双方就调解方案达成一致,并当庭履行完毕。
自3月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以来,黑岗人民法庭始终以“亲民、爱民、便民”为切入点,耐心细致做当事人双方思想工作,以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在“第一线”为目标,共审结各类案件124件,调撤74件,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真正使“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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