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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龙江法院名誉权纠纷化解促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21-07-23 08:58:34




      近日,龙江法院第六速裁团队审理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原告向本院提出要求被告为原告消除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不良记录并赔偿经济损失。    

      事实和理由:2009年3月,原告和同村村民等五人联保,在被告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每人贷款20,000元,总计100,000元,全部归李某某使用,2009年底,李某某说该笔贷款已经全部还清。2020年原告因结婚贷款买房未果,才得知原告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个人信用报告中存有不良记录,记载原告于2009年12月,在某信用社有一笔20,000元贷款,严重逾期10年未还。2021年1月,原告放弃高薪工作,从天津赶回龙江县,到信用社查询此事,发现贷款手续上的签名、指印和印章均非原告本人所为,是他人冒名顶替,是被告工作人员严重违规操作造成的。

      本案中双方对于贷款合同中是否为原告本人签名的争议较大,为此本案进行了笔迹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原、被告在庭审中仍各执一词。本案宣判后,主审人杨楠楠耐心细致的做好判后答疑,最终被告主动履行了给付义务,此案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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