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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龙江法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赢得群众赞誉

发布时间:2021-08-10 16:35:41




    在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中,龙江法院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深入实践“我为群众办实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截至目前,全院干警共收到群众赠送锦旗11面,感谢信4封,这不一样的“打分”形式充分印证了人民群众对龙江法院工作的最大褒奖与肯定。

    方某诉吕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龙江法院审理,本院立案后向被告吕某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定为2021年7月12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开庭前得知吕某因意外于开庭前三日死亡。因被告死亡导致本案没有被告,根据法律规定应追加吕某的继承人为本案被告,由继承人在继承财产范围内偿还债务,但吕某的继承人均无法取得联系,没有准确送达地址,经办案人与原告沟通,原告不能提供吕某继承人的准确送达地址,因此本案可能因无明确被告而裁定驳回原告起诉。但承办人考虑到原告已在诉前进行财产保全,如果裁定驳回起诉,保全将会被解除,可能损害原告利益,经承办人认真研究案情,发现本案涉案劳务费产生在吕某与其妻子武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故准许原告变更被告申请,变更吕某妻子武某为本案被告。为了核实身份信息及婚姻关系的真实性,承办人和书记员特意到梅里斯区民政局,公安局调取了吕某与武某的婚姻登记档案及武某身份信息,核实信息真实性后依法作出变更被告裁定书,使得本案诉讼程序得以继续。

    2020年4月被告吴某某通过微信向原告陈某订购货物,当天中午原告便向被告进行交付,被告始终未向原告给付货款,经多次索要未果后,原告诉至法院。黑岗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后,通过多种渠道找到被告,但是被告始终拒绝配合,嘴里一直在说:“我不欠她钱,愿意哪告哪告去吧。”开庭时,被告未到庭,结合原告提交的证据查明了事实,在被告缺席应诉调解无望的情况下,法庭依法做出判决。判决生效后,宋丽娜法官并不是一判了之,为从根本上解决当事人的矛盾,积极与被告沟通,最终被告同意给付原告铁丝款,至此这起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原告秦某年余古稀,配偶过世,留下一套房产,由于各继承人不能协商办理继承事宜,故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民事审判二庭张艳法官立即与各继承人进行沟通,了解到秦某的两个儿子过世较早,因秦某生活困难未能在经济上对两个孙子予以帮助,联系较少,且两个孙子拒绝出庭。法官通过法理、情理多次跟双方进行沟通,耐心的给她讲解庭审流程,并让她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孙子部分补偿,借此机会解开心结。另一方面又多次与不配合的被告沟通,让他们也体谅秦某的难处,用亲情教育感化他们。最终他们同意微信接收法律文书,并提供相关材料并传来录制视频,对继承事宜双方达成调解方案。

    群众的肯定,是我们前进的最大动力!龙江法院将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创新服务理念、转变工作作风、提升群众满意度,积极树立人民法院新形象。

责任编辑:姚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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