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江法院黑岗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1年1月8日原告付某与被告张某在龙江县华民乡爱民村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损坏,其中原告车辆损毁严重,所幸没有人员伤亡。交通事故责任经交警队认定为被告张某负主要责任,原告付某负次要责任。责任认定后原告曾多次找被告协商修车,但被告一拖再拖,致使原告损失不断增加。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原告只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依法赔偿修车损失,鉴定折旧损失及停车损失。
承办法官宋丽娜在详细了解案情后,积极做双方调解工作,释法析理,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耐心规劝,权衡利弊。同时原告母亲也为自己年少的女儿向被告赔礼道歉,请求原谅。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同意给原告240,00元作为补偿,并当庭给付完毕,原告收到赔偿款后向本院提请撤诉。
案件审结后,双方均表达了感激之情,称赞法官是真正为民办实事的好法官,不仅用法律维护了双方的权益,同时也用真情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化干戈为玉帛,避免矛盾激化。
在审判实践中,龙江法院始终注重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审判全过程,更注重以“亲民、爱民、便民”的方式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