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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一时贪念,触碰法律铸大错!

  发布时间:2021-09-02 16:07:10





你想过么 

有一天 

你的朋友让你请客 

还偷了你的东西

某日

孙某某、肖某、

张某、王某、孙某一、李某某等六人

在火锅店聚餐

期间肖某因喝醉摔倒

将其随身携带的金手镯摔在地上

被王某捡起后放入肖某包中

饭后

孙某某背着肖某的包发现包中的金手镯

遂临时起意趁肖某结账之机

将包内的手镯拿走

案发后,

被盗手镯被公安机关扣押后返还被害人。

经鉴定,手镯价值人民币12, 366元。

被告人孙某某于2021年2月15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龙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据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在醉酒状态下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孙某某虽是酒后犯罪、一时糊涂,但并不能因为醉酒而对其行为进行免责。被告人孙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龙江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小编提醒大家

贪念不可有

不然

失了友谊、坏了人品

吃了牢饭

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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