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一时贪念,触碰法律铸大错!
作者:葛妍 发布时间:2021-09-02 16:07:10
你想过么
有一天
你的朋友让你请客
还偷了你的东西
某日
孙某某、肖某、
张某、王某、孙某一、李某某等六人
在火锅店聚餐
期间肖某因喝醉摔倒
将其随身携带的金手镯摔在地上
被王某捡起后放入肖某包中
饭后
孙某某背着肖某的包发现包中的金手镯
遂临时起意趁肖某结账之机
将包内的手镯拿走
案发后,
被盗手镯被公安机关扣押后返还被害人。
经鉴定,手镯价值人民币12, 366元。
被告人孙某某于2021年2月15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龙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据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在醉酒状态下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孙某某虽是酒后犯罪、一时糊涂,但并不能因为醉酒而对其行为进行免责。被告人孙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龙江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小编提醒大家
贪念不可有
不然
失了友谊、坏了人品
吃了牢饭
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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