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裁判文书 民意沟通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我为群众办实事】龙江法院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司法助力生态环境修复

发布时间:2021-10-19 10:56:01


9月29日,天朗气清,阳光明媚,龙江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水利局、景星水产管理站、案件当事人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员在县龙景大桥举行鱼苗放生行动。 

9月16日,龙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某某、孙某某、胡某某在禁渔期间使用电鱼设备捕鱼的犯罪行为,龙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某、孙某某、胡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且其行为损害了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鉴于张某某、孙某某、胡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遂判处其拘役2个月,同时赔偿渔业资源补偿费用人民币3037.2元,用于放流至龙景大桥河段,以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判决生效后,三被告人依法履行渔业资源修复责任,购买了两百斤鱼苗进行放生。随着放生活动的开始,一尾尾鱼苗游进龙景大桥河段中,丰富了龙景大桥河段的渔业生态资源。 

龙江县人民法院在审判环境资源类案件过程中,秉持“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理念,积极采取恢复性司法举措,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一判三赢”。同时,通过以案释法,加大宣传力度,起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