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14 10:17:51
本院定于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八日八时三十分,于龙江县人民法院公判庭公开审理被告人孙明远、孙旭东、孙军章、莫永鹏、刘韶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告人李诺、李秀梅、陈莉、禹春艳、刘丹丹、王娟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请本案诉讼参与人准时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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