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0日下午16点左右,龙江县某中学石某与王某、赵某、秦某,因琐事发生口角争执,在龙江镇学府家园小区三被告结伙殴打原告石某,导致原告头部受伤住院治疗4天,原告到派出所报警,被告家长和原告家长未能在派出所进行调解,原告受伤住院民事赔偿部分,各方家长各执己见,意见不一,矛盾未能化解,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龙江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承办法官杨楠楠了解到本案纠纷的被告是3名心智尚未成熟的初中在校生,如果处理不当,会产生不良的社会效应,会给涉案的每个当事人在今后的学习成长过程中埋下心里阴影。再加上本案涉案的未成年学生较多,且家长的诉讼不同,有的同意尽快协商处理,有的对孩子的行为不愿意管。
杨楠楠法官综合原、被告的各方诉求,第一时间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了解案情,并逐一向各个未成年家长了解孩子的成长过程、家庭情况,着手化解各方矛盾。
法官当庭普及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家庭教育促进法》,详细解读了未成年人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性以及严重性。随后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各方心态终于平和下来,本着互谅互让、关爱未成年人成长的原则,就原告的赔偿诉求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家长们当场给付原告赔偿金,原告主动撤诉,就此,一起可能引发社会不良影响的案件,得到了成功化解。
在龙江法院的法制教育引导下,涉案的未成年及其监护人在这起案件中学会了正确的面对和解决未成年人青春期的叛逆问题。涉案未成年学会理解父母的良苦用心,学会感恩父母的艰难付出,学会了担负起应有的责任与义务,从而树立了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让司法之光照亮未成年人的成长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