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汉在村里有两间土平房,他是产权人有房照。2001年跟随大儿子王某林一家搬到内蒙古某地居住。两间房由小儿子王某军看护暂住。不久王老汉同意把房子卖了,同村贾某看中这两间房,心想房子虽破但院子挺大,搞个养殖啥的挺宽敞,而且房价便宜便商妥购买。随后他与王某军简单签了份房契,并由王老汉的大姑爷王某运在担保人处签了字。贾某支付给王某军1200元房款后便把房照接了过来。贾某也没着急过户,随后把两间房屋进行了修缮。本想等王老汉回来串门时再办理过户手续,谁料买房当年王老汉去世了,卖房后王某军外出打工,王老汉的老伴儿姚老太也一直在内蒙生活,一晃几年过去了过户始终没办成。
2008年贾某把两间房以5500元转卖给本村吴某,吴某支付房款,贾某交付房照,双方又写了份买卖合同并完成了交易。吴某也知道这两间房的来龙去脉,寻思着虽然房照还是王老汉的名,但乡里乡亲的也不会有啥变故。买房之后他在房前空地上植了几十棵树,又修了院墙。吴某通过贾某多次打电话找姚老太和大儿子回来配合他办理房屋过户,但他们始终未予配合。
转眼十几年过去了,两间房三易其主,房照却仍是王老汉的名。近两年吴某经常看电视法制节目,越来越感到房子不过户不踏实。在与王家人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将姚老太起诉至法院,要求其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两间房是王老汉和姚老太的夫妻共同财产,王老汉去世,其中一半份额是他的遗产,应由姚老太和他们的五个子女继承,而此时五个子女中有两个女儿也已相继去世,另一个女儿离婚后改嫁联系不上,小儿子王某军外出打工多年不知下落。一个原本简单的房屋更名过户,却困难重重。后来法院做了大量调查工作,依法追加被告,并采取公告送达方式,最终才为案件画上圆满句号。
法官寄语:买房早过户,以防生变故,如果原房主死亡,或迁居外地联系不上,都会给过户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各连环房屋买卖合同均合法有效,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最终买受人应以其合同相对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通知参与前手房屋买卖的其他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被告以及第三人不提出抗辩或者抗辩理由不成立的,可以判决当事人依次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