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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群众利益无小事为民解忧显温情

发布时间:2022-06-09 10:43:58



  近日,龙江县人民法院采取庭中调解方式迅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杨楠楠的耐心调解下,被告给付赔偿款,原告撤诉,案件审理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21年7月30日12时许,被告姜某驾驶小汽车,在长恒街新开路至正阳路路段停车泊位进入道路时,与沿长横街有西向东行驶骑摩托的孟某发生碰撞,两车损坏,原告孟某受伤住院。因被告姜某投保了交强险,原告孟某、被告姜某以及保险公司多次协商一直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故原告向龙江法院提起诉讼,诉请二位被告给付原告赔偿金。

  经审查,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承办法官认真研判案情并及时征求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见进行积极调解。在调解中,原告要求赔偿摩托车修理费,但被告认为没有正规的修车票据所以拒绝赔付。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又在庭外以双方存在争议的矛盾点入手,继续细心调解,通过“面对面”、“背靠背”等方式,着重化解当事人之间的抵触情绪,循序渐进给各方当事人做工作。同时向双方阐明法理、明确责任。最终,原被告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被告当场给付了原告2.3万元赔偿金,原告也当场撤诉,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至此,通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龙江法院始终践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司法理念,不断探索创新审判调解新方式,从点滴中彰显司法为民的公正理念,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高效和温度,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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