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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法院“巡回法庭”进乡村

发布时间:2012-05-22 11:00:11





    2012年4月25日一大清早,龙江县华民乡华民村村民委员会的办公室里和平时有些不同,龙江县法院副院长张晓红带领法官们驱车行程40余公里来到这,法官们手脚麻利地把桌椅板凳摆放整齐,“龙江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横幅悬挂起来。就这样,几张简单的小桌,几十把凳子,吸引大批村民自发聚集于此。10点整,法槌响起,县法院“巡回法庭”正式开庭。

    这次“巡回法庭”审理的是一起涉农贷款案件。因正值春耕农忙季节,当事人大都下地忙种,加之乡村离县城路途遥远,乘车到县城法院开庭交通不便且花费很大,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负担。龙江法院从体恤人民群众、方便人民群众、减轻人民群众负担为着眼点,选择在村委会办公室内设立“巡回法庭”审理案件。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重点析理明法,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向当事人讲解做人应当讲求诚信,国家把无息贷款发放给她们,她们应该在规定的还款期限内还款,这样金融部门才能够回笼资金,继续放贷给她们,支持她们在农村创业。否则,失了诚信,不仅法律不允许,在当地也会失了信誉。在“巡回法庭”法官的工作下,被告均积极表示愿意在规定期限内还款,这起金融借款案件得到妥善解决。开庭后,一位村民兴奋地说:“没想到自家村里也能审案子,而且还给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课。”

    “巡回办案”能进一步“回归群众,服务社会”,让司法更加贴近群众,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阳光,最大限度地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有效地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真正地做到了审判便民、利民、爱民、亲民,更能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充分地体现了法院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的工作宗旨。

    近年来,龙江法院把“巡回法庭”开进龙江县的街头巷尾、农村的田间地头,既满足了百姓的诉讼需求,方便快捷地解决民事纠纷,又搭建起和谐解决矛盾纠纷的有效平台。真正实现“人民法官为人民”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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