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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动态】法治“315” 您的权益由我来守护

发布时间:2023-03-17 16:33:48




“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宗旨就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并且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自从1991年央视播出315晚会以来,每年都会曝光大量消费者关注的质量问题,深度揭露消费环境存在的问题,目的是为了促使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促进企业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从而不断改善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平,315晚会对于提高国人的生活水准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维权意识,提振消费信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3月15日,在第41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龙江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干警们走进商超、小区、广场,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普法宣传活动,受到了广大群众一致好评。

在活动现场,干警们通倚岱蚶赐褐诜⒎�“诚信315·法治护航”普法维权宣传单等形式,重点宣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知识。针对群众前来咨询的法律问题,如消费过程中常遇到的上当受骗、质量问题、售后保障、商家霸王条款等,法官利用常见消费案例以案释法,为群众认真细致地作出解答,告知消费者在发现权利被侵害时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本次活动,共计发放普法维权宣传单3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4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宣传效果。


法官释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九大权利。具体包括:

1、安全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知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7、受教育权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8、人格尊严受尊重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9、监督权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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