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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县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1 14:29:13



  为维护人民法院司法权威,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抗拒执行、逃避执行、规避执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规定龙江县人民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曝光。

  我院郑重告诫那些有能力履行,但拒不执行、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打消侥幸心理,主动履行法律确定义务。如不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必将受到信用惩戒和法律制裁。

  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一)项规定,可申请执行法院将其失信信息从失信名单中予以屏蔽,并在公示名单中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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