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龙江县人民法院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04 10:40:31
黑龙江省龙江县人民法院
公 示
(2023)黑0221刑更1号
罪犯范彦旭(绰号宝宝),女,1995年3月10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个体,户籍所在地吉林省农安县万金塔乡黄家堡子村永义庆屯6组,现住泰来县金源名都10号楼一单元301室,罪犯范彦旭因犯强制猥亵罪、强迫卖淫罪,于2022年11月24日被本院数罪并罚判处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范彦旭以其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于2023年8月4日立案受理。现将罪犯范彦旭的暂予执行申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2023年8月4日至8月6日。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 系 人:张大巍、王政滢
联系电话:0452-5842251
龙江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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