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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原告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龙江支行诉被告杨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3-12-14 14:43:17


【基本案情】

   “龙江银行贷记卡个人普卡”持卡人杨某,自2021年7月开始所持信用卡透支并逾期,截止到2022年5月31日,已累计发生透支逾期13期(每月为一期)。经多次催要,被告无法偿还,故诉至法院,要求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裁判要旨】

   本案充分遵循当事人意识自治的原则,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本案中,原告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龙江支行与被告杨某双方对借款事实认可一致,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原告同意对被告所借款项进行停息处理,并给予被告一定的时间筹措欠款,被告同意积极偿还原告欠款,双方握手言和,最终达成本案的调解意见。

【典型意义】

   本案保护了金融企业的合法权益,有助于金融企业更好的发展,维护了金融企业的利益,修复经济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且因调解结案,能很大程度的缓解后续产生的执行难等问题。在经济压力加大的社会背景下,充分发挥诉讼调解的优势作用,对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有利于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权,符合自愿、合法原则,有利于一揽子化解纠纷,更好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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