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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动态】异议依法被驳回 群众权益得保障

发布时间:2024-11-01 16:32:13


“我们的卖粮款有保障了,法院办事公平公正效率高!感谢!点赞!”“感谢法院为我们农民撑腰,让我们心里更踏实了”。

近日,涉45名农民的售粮款执行异议案由龙江县人民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依法作出公正裁判。

龙江县山泉镇姜某等45名农民将粮食卖给龙江县某公司,迟迟没有收到粮款。姜某等人诉至法院胜诉后该公司仍未按判决约定期限履行还款责任。2024年8月,龙江县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姜某等45人的要求,查封了该公司在富裕县的分公司银行账户并冻结户内存款。富裕分公司对查封账户行为提出异议,称其与龙江县某公司只是挂靠关系,不是该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应承担龙江县某公司所欠债务的偿还责任,要求解除查封冻结银行账户的行为。

由于该案涉及人数众多,涉案钱款数额巨大,又事关农民合法权益,龙江县人民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对此案高度重视,承办法官与45名农民所在的乡村组织及时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情况,又前往龙江县某公司驻地现场调查。最终,认定龙江县某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债务责任,富裕分公司没有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也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其财产列入公司资产清单是公司财产的组成部分,查封冻结其银行账户,实质是对龙江县某公司的延伸或补充财产采取措施,符合法律规定,对其提出的异议不予支持。姜某等45名农民接到法院的裁定书后,心情非常激动,表达了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喜悦与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下一步,龙江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以省法院“三争”晋先,市法院“三年强院行动”为总抓手,深入践行“如我在诉”理念,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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