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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动态】龙江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当事人到庭令》

发布时间:2025-02-19 14:09:24


“这哪行啊!兄弟之间的矛盾,光靠律师传话怎么能解决?当事人必须到庭!”案件承办法官李志海这样说道。近日,龙江县人民法院景星法庭发出了龙江县人民法院首份《当事人本人到庭令》,成功调解了一起土地纠纷。

此次纠纷有些特殊,主角是一对亲兄弟,因土地问题产生矛盾后,双方都不愿意见面,便全程找来律师代劳,不愿彼此碰面。法官在审理过程中敏锐地意识到,单纯的法律裁决或许能解决当下的纠纷,却难以真正修复兄弟间的亲情裂痕,要彻底解决问题,兄弟俩必须亲自到场。于是法官发出了《当事人本人到庭令》。

案件简介
张三(化名)和张四(化名)是亲兄弟,前几年张三急用钱,找张四帮忙,张四当时也囊中羞涩,但为了兄弟情义,从别人处“抬钱”借给了张三。结果张三还不上钱,把自家承包的耕地抵给了张四。多年后,张三想要回耕地,张四不同意,兄弟俩最终闹上了法庭。
听“令”到庭

这一纸到庭令,承载着法官的良苦用心和对亲情的尊重,第二次庭审时,兄弟俩都按时到庭。法官先让兄弟俩单独交谈,毕竟兄弟二人多年未见,一见面却是因为打官司,心里肯定不是滋味。兄弟俩谈了半天,还是谈不拢。于是,法官分别找兄弟俩谈心,从亲情角度出发,耐心听他们倒苦水,向其阐释法律条文、剖析事理逻辑,劝他们换位思考。双方的律师也一起帮忙调解,最终,兄弟二人终于敞开心扉,面对面沟通,曾经被矛盾和尴尬掩盖的亲情,在这一刻冰释前嫌。

兄弟俩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的那一刻,眼中闪烁着泪花,兄弟俩握手言和,重归于好。此次,龙江县人民法院首次发出《当事人本人到庭令》,是司法实践中的一次积极探索与创新,充分彰显了法院在处理纠纷时,不仅注重法律的公正裁决,更关注人性与亲情的维护,为类似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宝贵的借鉴经验 。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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