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24 08:30:34
为保障执行案款发放的公开、透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间:2026年4月24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
案款发放信息如下:
案号:(2024)黑0221执875号
案件名称:马荣昕与于福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案外人信息:于凤芹
发放金额:600元
发放事由:于凤芹为本案被执行人委托代理人,于福生需发放生活费,由于风芹代收。
在公示期限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联系人:陈羲(法官)
联系电话:0452-5841129
特此公告。
龙江县人民法院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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