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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大项目建设十条司法措施”助推县企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12-06-19 10:10:11



法院调研组了解风能电场工程建设情况


法院调研组观摩陆玖矿业鸟瞰图


法院调研组与中粮企业座谈

    为贯彻落实省法院《关于坚持能动司法,为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根据今年《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保障大项目建设的十条司法措施》的相关规定,我院决定开展为大项目建设企业提供司法服务活动。把握好涉及我县重点推进项目建设过程中引发的各种民商事案件的审理,改进服务措施,强化服务效果,防止因司法行为或者处理时机不当而影响重大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龙江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此次活动的开展,召开了党组会,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积极采取系列措施,主动上门征求企业对法院的意见和建议,主动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同时也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和成功做法。

    该活动从3月初开始到12月底前结束,分学习动员、走访调研、司法建议和跟踪问效、活动总结四个阶段进行,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要求将此次活动作为推进司法管理年、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重要载体抓好落实。同时,要注意与司法办案工作搞好协调,科学部署,合理安排,做到两不误、两促进,促进审判工作顺利进行。我县具有代表性的重点关注和保障的大项目有60万吨/年玉米深加工项目、日处理1000吨乳品加工项目、哈拉海风电场、杏山铜矿加工项目、花园水库等九家项目企业。该院通过深入走访调研,了解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点询问涉诉情况。如:在企业占地安置、运营发展的过程中,会遇到像占用地补偿、农民迁移、合同纠纷等诸多问题。

    在中粮集团龙江分公司筹建期间,龙江法院接到一个紧急任务,白山园区二十多户晒粮户不把所晒的粮食运走,严重影响玉米深加工项目正常施工,为了不影响施工,必须将所晒的粮食运走,我院立即召开会议研究行动方案,由副院长张晓红召集执行局、法警大队、立案庭、民一庭近30人,到所有晒粮户家中,宣传了有关法律规定,并耐心细致的做晒粮户的工作,让他们配合工作,主动将所晒的粮食运走。通过大家共同的努力,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说下,在三天内大部分晒粮户主动将粮食运走,并没有损失一分钱。在没有启动强制执行措施的前提下,使企业生产经营如期进行。2012年4月28日,龙江法院院长巴鑫,副院长李文章、张晓红,带领该院研究室和部分法官组成的调研组,到龙江县陆玖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走访,主动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据了解,该矿区总需征地392.9亩,有坟116处,要涉及占用地补偿、迁坟补偿等法律问题。调研组人员详细询问了这些问题,矿业负责人员就企业在经营中所涉及的此类法律问题向调研组进行了咨询,调研组人员认真进行了解答,经过座谈和交流,使纠纷都得到圆满解决。

    近些年,龙江法院党组始终重视“访企业、提建议、促发展”做法,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司法服务活动实施方案,并在全院范围内贯彻实施。该院还将定期关注县域内大项目建设的动向,定期向企业发放司法服务活动调查问卷,及时了解企业回馈意见和建议,使服务企业、保障大项目建设持续开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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