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从事民事活动是否有限制
发布时间:2013-07-03 09:33:33
张女士有一女儿小美,已满13周岁。一天,张女士让女儿下楼到商店买酱油。小美买酱油回家后,张女士发现不是家里人喜欢吃的那种,于是下楼到商店要求换酱油,但是遭到了店主的拒绝。张女士称,其女儿还没成年,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以购酱油的行为在得不到自己追认的情况下无效,要求商店退钱。那么,张女士的说法正确吗?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对一个年满13岁的未成年人来说,购买酱油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依法有效,张女士不能主张无效。
责任编辑:窦仕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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