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小事大打出手 不合理用药谁来买单
发布时间:2012-06-19 10:25:46
本是表亲,昔日只为小事发生口角大打出手,今日却因药费赔偿对簿公堂。近日,龙江县人民法院审监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2010年7月27日,原审原告伊某与原审被告李某、刘某(李某与刘某系夫妻)因伊某丈夫与李某互发信息一事发生争执,双方厮打在一起致伊某受伤。伊某到龙江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脑震荡、颜面软组织擦挫伤、右眶内侧壁骨折,住院31天,花医疗费7,993.94元。经龙江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伊凤艳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右眶壁骨折经会诊认为系陈旧性骨折。经龙江县公安局头站乡派出所调解未果故伊某诉至法院。原审被告刘某、李某承认打人事实,但就伊某住院时间和药费额度有异议。经鉴定,被鉴定人伊某遭他人致伤,根据损伤程度用于此次外伤的用药如5%葡萄糖注射液、氨曲南等属合理用药,应用脑蛋白水解物、磷酸川芎嗪视为不合理用药。应住院观察3周左右。针对上述鉴定结果,从原审原告诉求中依法扣除了不合理住院时间及不合理用药产生的费用。
为小事大打出手赔了金钱,伤了亲情。遇事应冷静处理切忌义气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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