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裁判文书 民意沟通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夫妻离婚后,一方能单方取消另一方对子女的监护权吗

发布时间:2013-07-05 16:56:08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责任编辑:窦仕彩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