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王亚芹 公告时间2013年6月29日
公告类型: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发布时间:2013-07-09 14:35:56
王亚芹:
本院受理刘俊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4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景星法庭开庭审理,庭审后第10日公开宣判,限你自宣判之日起60日内到本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黑龙江]龙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版面:G6G7版中缝
刊登日期:2013-06-29
上传日期:2013-06-29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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