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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借钱给朋友易 自己用钱催还难

发布时间:2013-07-12 17:07:24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人总有难处的时候,缺钱的情况难免发生。因为是朋友关系,产生借贷关系的事例更是不少。常言到,好借好还,再借不难。但是,现实中总有到期不能归还欠款的事情,近日,龙江县人民法院就审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案件。

    刘某和张某是朋友关系。2008年张某因有急事需要用钱,刘某考虑二人朋友关系,应该帮一把,于是借给张某1万元,张某承诺按照2分利息计算。过来2年多,张某避而不谈借钱的事,一份利息也没有归还刘某,故刘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归还本息。

    法院受理后,认为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双方对借贷关系无异议,且双方是不错的朋友关系,故加大调解的力度。

    最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就还款问题达成了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窦仕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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