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另一方在婚后有义务承担吗?
发布时间:2013-07-17 13:05:42
王某和张某是一对新婚夫妇,但不幸的是结婚不到半年,王某在一次意外中丧生。王某生前的好友李某,拿着借条向张某索债。张某辩称,这钱是王某的婚前个人债务,她没有义务偿还。于是,李某拿着借条将张某起诉至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因此,在本案中,李某必须证明这钱被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否则将被驳回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窦仕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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