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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一方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应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3-07-23 07:46:56


   张某和田某系情侣,在一起同居2年多。后由于张某工作不顺,脾气越来越暴躁,田某提出分手。张某不同意,表示二人已经在一起了,除非法院判决,否则就不准田某离开。那么,田某可以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吗?

   我国《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无配偶者之间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对于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因此,对于单纯的恋爱关系产生的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本案中,二者均系未婚,没有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因此,田某可以直接离开,无需法院判决。

责任编辑:窦仕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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