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裁判文书 民意沟通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一方可以以另一方不尊重老人为由起诉离婚吗

发布时间:2013-07-23 08:37:19


    许某的父亲在她小时候就去世了。许某从小就和母亲相依为命,因此特别依恋母亲,对母亲言听计从。许某与张某结婚后,为了照顾母亲方便,就让母亲同小俩口一起居住。母亲一直觉得张某配不上自己女儿,因此,平时经常用言语讥讽他。张某多次劝许某让母亲搬出去单住吧,许某不同意。在母亲的挑拨下,许某多次提出离婚,理由是张某不孝敬老人。许某可以以张某不孝敬老人为由提出离婚吗?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不孝敬老人却不是离婚的理由,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当事人仅以另一方不孝敬老人为由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在这则案例中,许某母亲和张某之间存在矛盾,许某应努力调和,而不是草率地提出离婚。许某仅以张某不孝敬老人为由起诉离婚,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责任编辑:窦仕彩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