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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法院开展“三评查”活动不断提升审判质效

发布时间:2012-07-30 09:41:27


    2012年7月23日上午9时,在龙江法院第一审判庭内,随着审判长法槌落下,龙江县巨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龙江县宏发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正式开庭审理。“庭审言行规范,司法形象良好,15分;庭审程序完整,法庭调查、辩论层次清晰,10分……”旁听席上,龙江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巴鑫时而凝视审判台,时而低头在庭审评查表上打分。这是龙江法院开展“三评查”活动的一个缩影。

    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开展“两评查”活动后,根据市中院关于开展“三评查”活动实施方案精神,龙江法院结合自身审判管理工作实际,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庭审、合议、裁判文书“三评查”活动,同时下发了开展活动的实施意见,在完善评查规则、细化评查指导标准的基础上,要求各法庭、审判庭的每名法官都要接受庭审评查,评查案件按不低于本次庭审评查活动结束期间开庭案件的5%,主审法官接受评查的比例达到100%。庭审评查全程录音录像,制作光盘存档。巴鑫院长对每个法庭、审判庭各评查一次,分管审判业务的院领导参加其分管法庭、审判庭的每名法官的庭审评查,审委会成员至少要参加三次庭审评查。

    为使“三评查”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院党组对这次“三评查”活动高度重视,为防止“一阵风”、“走形式”的倾向,他们强化了“三评查”常态化机制,把“三评查”纳入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的重中之重。在院内常设了评查机构,由院长担任组长,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庭长担任委员,并专门设立评查办,专门负责案件质量评查职能。并把专家型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吸收到评查办,开展常态化的评查工作,全面部署评查工作安排,实行周期性的评查进展情况通报机制。

    经过观摩评查,合议庭法官在庭审规范、司法形象、保障当事人权利、控制庭审秩序方面做得较好,但也挖掘出一些不足之处,如:在庭前准备不充分,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完全,证据交换冗繁。在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收集、整理、归纳和深入剖析,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通报,对评查出的庭室和个人进行表扬和评判。

    该院“三评查”活动推出的新思路、新做法对扎扎实实的搞好评查,提升庭审功能、审判质效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对法院整改工作提供了理论和实践的引领作用,从而强有力的保障了案件质量和执法的公正性。院长巴鑫说,“三评查”活动对推进法院以审判改革为中心的各项工作起到了提升、发展的作用,我们一定要将这项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坚持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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